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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关于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作者: dotoqhxy | 发布时间:2017-04-24 | 浏览: 20292次

关于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题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四川辖区证券期货基金机构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深入宣传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让投资者充分了解适当性管理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会员单位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四川法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宣传内容。

宣传用语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落实适当性管理办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宣传内容包括《办法》制度解读、问答、案例分析等,主要链结如下:

1.四川证监局制作的《办法》宣教短片http://a.eqxiu.com/s/w4rTTjTK?eqrcode=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winzoom=1

2.中国证监会发布《办法》新闻稿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612/t20161216_307920.html

3.中国证监会《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612/t20161216_307922.htm

、证券期货营业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机构通过短信和微信平台向投资者推送相关宣传信息。其中短信宣传内容至少三条,短信覆盖所有投资者。

三、证券期货分支机构在营业场所悬挂横幅、放置展板,宣传《办法》实施,选取部分重要条款张贴。在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园地开辟《办法》专栏,宣传相关知识。

四、证券期货营业部邀请重点投资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宣讲活动。

五、有条件机构还可以开展户外宣传活动,悬挂横幅,放置展架,向社会公众派发学习手册(四川证监局正在编制中),提示投资者通过网站、报刊、微信学习相关知识。

辖区会员单位可进一步创新宣教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宣传《办法》实施。各机构应注意本次宣传活动工作留痕,于2017年53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通过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协同工作报送到协会,内容需包含活动相关数据、图片、文字资料等。 

联系人: 冉黎   028-85587457

         刘唯玮 028-85587742

 

附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题宣传活动情况(模板)

         

                                                          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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