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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总有人“自愿”成为非法集资受害者?

作者: dotoqhxy | 发布时间:2017-05-23 | 浏览: 20607次

 继泛亚、e租宝之后,又一家百万级互联网金融平台“中晋资产”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调查。据上海当地媒体援引中晋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即中晋项目投资人)的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涉及总人次超过13万。无论在投资总额还是在人数方面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

  一旦中晋非法集资的案情成立,这13万投资人可能会遭遇血本无归的局面。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国内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互联网金融起源于欧美,主要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具体发展模式有众筹、P2P网贷、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互联网货币等。

  在中国,P2P网贷与第三方支付发展最为迅猛。据权威数据显示,自2007年中国诞生第一家P2P公司以来,截至2016年,P2P平台数量已达7500多家,行业总成交量达1.5万亿规模。

  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中国依然是一个新兴的事物。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很快,原有的监管机制无法适应这一新兴行业;在政府鼓励金融创新的背景下,一些问题和风险也随之出现,私募基金募资、运作违规,小贷公司、P2P公司涉非法集资甚至跑路现象频发。

  互联网金融行业亟需重新定位、梳理,并进行规范发展。

  中央部委和各地已经有许多行动。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12月28日,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初,又传出全国各地整顿互联网金融,有些地方相继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的消息。

  但对于已有平台的功能性监管依旧缺位。正如央行行长周小川所说,P2P是个新生事物,出了事大家都希望加强监管,但形势发展很快,有很多新事物发生,原来出的文件还没真正落实执行,又有新问题新挑战。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火爆也是众望所归。由于互联网金融对于投资人没有设立严格的门槛,因而可以满足小微企业和以个人为主的群体对于资金和金融服务的需求;同时,网络的便捷性又可以为一部分人群创造获得理财服务的机会。

  在这过程中,很多人不可避免地盲目跟从,心怀侥幸心理。

  然而在很多金融人士看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本质仍然是金融,只要是金融,核心问题必然是风险控制;而现在的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行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依然是从业者与普通投资者不懂金融。

  普通投资者往往只看重理财产品的利率,希望能够获得更高的回报,而完全不顾高利率所必然承受的高风险。

  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者,为了吸引投资者,并在短期内把流量和交易量做到最大,盲目推出新产品,不惜通过组织免费理由、邀请明星代言、做天价广告等营销方式吸引眼球,渲染高回报的同时,弱化甚至无视了风险的存在。

  在某种意义上,这也使互联网金融行业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变成了“中晋”,而越来越多的普通投资人成为了非法集资的受害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近年来这些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理财诈骗案例中,老年投资人和学生群体的涉案比例也在逐渐扩大。比如2015年底的e租宝非法集资案件中,老年投资者的比例一度高达90%。中央某媒体近日报道,乱象丛生的校园网贷也让一些大学生负债累累。一些理财公司利用这些群体专业知识和判断力匮乏、防范心理弱等缺点,频频下手。

  经历过一系列磕磕碰碰之后,互联网金融行业依旧会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但它始终都只是专业玩家才能参与的游戏。国内绝大多数的从业人员和普通投资者依然不具备驾驭它们的条件。

  非法集资受害者如何维权?

  在非法集资案中,受害群体广泛,受害人数少则数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首当其冲的是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等弱势群体。对于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应该如何维权呢?

  1、主动报案 被集资人应该放下自己特有的判断立场,提高警惕,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2、配合调查取证 被集资人不可寄希望于集资人返还本利,要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3、保存相关证据 要将被集资的相关证据保存完好,包括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配合公安机关尽快查明相关案情,最大程度保护自身权益,减小损失。

  最后必须指出,执法机关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罪、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只能是一种事后救济手段。广大群众不要相信“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神话。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仔细甄别担保方式,必要时请专业律师保驾护航,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损失。

  反思发展模式

  中晋的倒掉并不让人意外,商业模式的先天缺陷是根本原因。民间理财平台模式往往存在快跑、盈利模式单一和高息三大缺陷。

  【快跑】

  一个没有成熟风控、业务开发体系的金融机构,跑得快只会让原有的问题不断放大。

  以中晋和e租宝为例,最初也许只是想发展得快些,要发展快,就需要手握大量资金;有资金就要付息,付息就需要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为了掩盖缺少稳定现金流的现状,就不得不吸收更多的资金;而为了吸收更多资金,就需要项目造假。

  【盈利模式单一】

  当一个平台主要是以短期或者活期理财为主要募集资金手段的时候,多元化事实上就是自欺欺人。即使是所谓“多元化”方式募集的资金,其运作方式仍然是赚取息差。

  其最大的弊端在于随时可能提现。这使得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成了流动性的敌人。因此,部分理财平台自身的资产配置比较难于做到真正的多元化。

  【高息】

  高息,意味着为了维持一个基本的息差收益,必须将资金以更高的成本发售给最终用款人。一般而言,资金成本与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成正相关。高息得到的资金,往往面临更大的风险。

  理财平台没有吸收存款的金融牌照,也是不得不提高资金成本的原因。因为法律风险也是投资人考虑的因素,高息也反映出投资人资金的风险溢价。

  要走出民间理财平台的“生死轮回”,首先需要克制、审慎,保持对金融及市场的敬畏之心;同时拓展出多元化的收入渠道,达到收入来源均衡。最关键的是要有合理的资金成本,而不能一味追求快速。

  中晋事件始末

  4月6日下午,据上海警方通报,国泰控股集团及旗下“中晋系”相关联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警方查处。据透露,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也于4月5日被全部控制。

  这也是自泛亚、e租包之后,又一个涉嫌非法集资被查的百万级互联网金融平台。

  中晋资产隶属于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而国太控股注册资本1亿元,包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总注册资本5.851亿元。中晋资产设立之初就初步具备沪深港上市条件。

  据警方透露,自2012年7月起,徐勤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市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成员企业中,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此次也被查处。

  有媒体报道称,中晋通过其“独特”的合伙人模式,截至2016年2月10日,中晋合伙人投资总额已突破340亿元。而就在被查前3天,“中晋一期基金”共募集资金52.6亿元。不过,上述数据暂未得到警方证实。

  在中晋系“独特”的合伙人模式中,中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充当关键角色:其既是中晋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的产品管理人,也是其普通合伙人。而上海中晋一期和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则是中晋合伙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流动性基金。

  中晋的合伙人种类繁多,包括一般合伙人、高级合伙人、明星合伙人、超级合伙人、战略合伙人,以及永久合伙人。其中,高级、永久、超级合伙人各自的出资规模分别都是1亿元。而明星合伙人则是被誉为中国“九球天后”的潘晓婷。

  说起“中晋系”公司崩盘的缘由,有知情者爆料,中晋资产拉客户使出了美人计这一招,而在营销中,雇佣了美女程明作为企业顾问。正是程明在朋友圈赤裸裸地炫富,引起了此番上海警方的关注。

  

  什么是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如股权等。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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